2021年度职称评审第一次测评情况公示
日期:2021-12-07 10:45:14 发布人:王梓琪 浏览量:0
根据关于印发《湖南幼专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量化计分细则(修订)》的通知(湘幼专〔2021〕14号)相关要求,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及测评小组进行了第一次测评,现将测评情况公示如下。
详见公示计分表(行政楼一楼大厅公示栏)。
公示期为2021年12月7日至12月9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可向纪律监督与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反映,学校职改办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审。
反映材料需实名提交,报送至行政楼614室(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2566476@qq.com),以便学校职改办核实并反馈,我们将严格保密。非实名反映材料将不予受理。公示期满后,反映材料将不再予以接收。
纪律监督与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联系电话:7282068。
湖南幼专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1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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